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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16:16: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附件2-6.zip

关于印发《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

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8 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职称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编以及合同制人员。

二、评审条件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申报2024年职称截止日期为6月29日,申报人需于该日期前完成线上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二)评审工作布置

2024年8月8日前,我校布置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评审通知以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和文件。

(三)评审推荐小组推荐

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3日,各单位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各小组根据我校通知及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部署,通知申报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将评审推荐小组名单报送至人事处。

申报人提交材料至各单位评审推荐小组单位评审推荐小组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审核材料,上预申报人员花名册(含初中高级)

(四)学科评议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评审推荐小组牵头成立学科评议组,于说课前5天上报本单位学科评议组名单并组织说课评价,综合评议后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含初、中、高级),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五)量化赋分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各评审推荐小组开展教学工作量化赋分工作,并收取各小组申报职称人员专业成果赋分表,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接收。专业成果赋分表每位申报人限填写6项成果,不得多填。

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2日,教务处、科研处和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对专业成果集中进行量化赋分

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9日,各单位公示申报人送审表、量化赋分表及赋分排序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材料,排序名单报送至人事处。

(六)确定评审会推荐人选

2024年9月20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赋分结果确定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

2024年9月22日,各评审推荐小组按照推荐人选名单将申报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进行复审。

(七)评审会及公示

2024年9月底,学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申报材料清单(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一次性告知书》)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0份);

4.继续教育审验卡;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7.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8.佐证材料:(1)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

11.其他有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绿色通道申报条件、转系列评审、考核认定、继续教育要求等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文件执行。

(二)过渡期政策执行。根据人社厅文件要求,目前职称评审执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职业资格、所学专业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3 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 1 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 2 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     

此处的工作经历包含其他单位工作经历,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具体时长以社保证明为准),该工作经历须是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的教学岗位工作,且每学期完成不低于64课时的教学任务。  

过渡期职称全部需要参加评审,不能认定。从2025年开始停止执行过渡期政策,所有职称均须逐级参加评审,不能认定。

 

附件1 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2 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3 申报人用表

附件4 量化赋分表

附件5 各单位评审推小组用表

附件6 花名册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4年7月28日

 

 

 

 

 

 

附件1

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折喜文  赵海忠

副组长:赵晓强  侯守智        

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张  

副主任:陆大勇  齐志辉  苗秀林

 员:桂晓英  张丽红      兰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