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的通知
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
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8 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职称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编以及合同制人员。
二、评审条件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申报2024年职称截止日期为6月29日,申报人需于该日期前完成线上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二)评审工作布置
2024年8月8日前,我校布置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评审通知以及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和文件。
(三)评审推荐小组推荐
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3日,各单位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各小组根据我校通知及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部署,通知申报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将评审推荐小组名单报送至人事处。
申报人提交材料至各单位评审推荐小组,各单位评审推荐小组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审核材料,上报预申报人员花名册(含初中高级)。
(四)学科评议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各评审推荐小组牵头成立学科评议组,于说课前5天上报本单位学科评议组名单,并组织说课评价,综合评议后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含初、中、高级),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五)量化赋分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各评审推荐小组开展教学工作量化赋分工作,并收取各小组申报职称人员专业成果赋分表,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接收。专业成果赋分表每位申报人限填写6项成果,不得多填。
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2日,教务处、科研处和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对专业成果集中进行量化赋分。
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9日,各单位公示申报人送审表、量化赋分表及赋分排序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材料,排序名单报送至人事处。
(六)确定评审会推荐人选
2024年9月20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赋分结果确定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
2024年9月22日,各评审推荐小组按照推荐人选名单将申报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进行复审。
(七)评审会及公示
2024年9月底,学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申报材料清单(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一次性告知书》)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0份);
4.继续教育审验卡;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7.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8.佐证材料:(1)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
11.其他有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绿色通道申报条件、转系列评审、考核认定、继续教育要求等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文件执行。
(二)过渡期政策执行。根据人社厅文件要求,目前职称评审执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职业资格、所学专业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3 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 1 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 2 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
此处的工作经历包含其他单位工作经历,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具体时长以社保证明为准),该工作经历须是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的教学岗位工作,且每学期完成不低于64课时的教学任务。
过渡期职称全部需要参加评审,不能认定。从2025年开始停止执行过渡期政策,所有职称均须逐级参加评审,不能认定。
附件1 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2 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3 申报人用表
附件4 量化赋分表
附件5 各单位评审推小组用表
附件6 花名册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4年7月28日
附件1
内蒙古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折喜文 赵海忠
副组长:赵晓强 侯守智 高 鹏 张 蕾
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 强
副主任:陆大勇 齐志辉 苗秀林
成 员:桂晓英 张丽红 王 敏 兰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