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7-04 10:26:2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我校范围内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

第二条 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本预案即刻启动。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实验室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在各实验室负责人(中心主任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实验室应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负责处理本实验室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实验室安全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

负责报送安全信息,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合法权益。

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书记、院长(主任)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成员:各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

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相关实验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各实验室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加强实验室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各实验室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责任人,所在实验室是报告的责任单位。

责任人应在自救、救援、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事故报告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归口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第四章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无论发生何种类型的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在拨打学校保卫处电话(4973170或4927725)、校医务室4971781或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等公共救援电话的同时,应尽快告知部门领导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71-4920465),汇报现场情况

第八条 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第九条 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现场工作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十条 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第十二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 保证消防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的待命工作状态。消防应急设备是用于事故初始状态控制的重要保障,为此消防应急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点放置,定时检查更新,确保消防设备随手可拿,拿来可用。

第十四条 注重应急宣传教育。平时注重组织实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学习,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加强平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往往会引起现场慌乱,处理不当又容易引起二次灾害。因此,平时要加强演练,让师生做到:知道消防设备放置地点、会如何使用消防设备、知道撤离路线。

第十六条 常备通用的救护器材与药品。为应对突然而来的事故,实验室应储备一些救护器材与药品,如:尼龙绳、手电筒、毛巾、药棉、纱布、胶布、止血贴、生理盐水、消毒剂等。

第六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十八 预案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