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班级、宿舍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内蒙古艺术学院班级、宿舍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纽带作用,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特制本管理办法。
一、 心理委员设置
按实际情况每班、每宿舍选定1名同学担任心理委员,注意男女比例搭配。
二、 选拔条件
1. 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 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
4. 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5. 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 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 选拔程序
1.自我推荐、同学推选或班主任、辅导员推选,经班主任同意后,名单上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2.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3.心理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校心理中心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开展班级、宿舍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工作。
四、 工作职责
1. 负责收集班级、宿舍同学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班级、本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定期汇报;
2. 对本班级、宿舍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同学开展与之适宜的相关工作;
3. 对班级、宿舍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上报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如遇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 采取各种措施,最大程度的预防本班级、宿舍重大紧急事件发生;
5. 在开展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6. 积极投身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文化的建设,促进班级、宿舍同学心理素质的提高,形成积极向上的心理健康氛围;
7. 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心理健康宣教任务。
五、 激励机制
1. 优先参选心理相关的各类培训和团体辅导;
2. 每学年的5月份,评选一年一度的优秀班级、宿舍心理委员;
3. 心理委员培训及心理宣教工作考核合格,可获得综合测评相应学分(1.0分)加分。
六、 相关说明
1.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完成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在4月上旬开展心理委员的培训工作;
2.班级、宿舍心理委员一经任命,原则上离校前不再跟换,以此提高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延续性与专业性。
3.班级、宿舍心理委员须填写《班级、宿舍心理委员登记表》,各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心理委员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各二级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完成《班级、宿舍心理委员汇总表》,上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