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4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人才开发基金申报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3年度我校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三)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五)博士后站建设及博士后人员待遇落实;
(六)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七)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培养本土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
我校可推荐的个人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各单位推荐的个人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二)审核把关。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汇总上报。各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推荐个人项目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05),电子版打包发到文末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按时上报。
(二)申报时间。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跟踪问效。学校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确保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各项目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最晚于10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跟踪问效、抽查检查。
(四)经费管理。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对相关经费进行调剂使用。基金结余经费按照规定于年底前及时退回财政。
联 系 人:兰丽媛
联系电话:0471-4973178
邮箱:986031102@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项目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