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综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关于印发《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 方案》等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经教务处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 施方案》《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综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方案》《内 蒙古艺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学院琴房
使用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综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 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 长发展规律,顺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趋势,积极应 对国家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需要对 教师发展进行整体规划,有计划、分层次、有成效地开展教 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培养、培训和提升工作。打造一支 师德高尚、教风优良、勇于创新、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建设一流本科教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培训对象
针对学校全体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组织开展定期培训和其它提升项目。
第三条 培训目标
(1)提升教师业务能力。
(2)提升教师个人素养。
(3)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以及双师型水平。
(4)推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第四条 培训内容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分为:针对全校教师开展的 万马项目, 以骨干教师提高为目标的骏马项目,以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的青马项目,以提升教学管理能力的黑马项目,以及以名师工作坊、教学专题等形式开展的金马项目等五大类。
( 一)万马项目:针对全校教师教学的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各层级专任教师。 以及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到部分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范围。
2.培训内容:针对全校各个层级均需要参与和投入的工 作进行相关培训项目。如围绕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本科教学质量数据填报等工作展开的全校范围的培训。
( 二)骏马项目:针对骨干教师的提高项目
1.培训对象:入职 5 年以上,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教师。
2.培训内容: 以教学理念、教学技术与方法、教学内容 为重点,教学开展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学反思与教学研究, 总结教学经验和教改经验,凝练教学成果,培养一批能代表 我校教学水平的教学名师,推出一批影响力强的教学案例和教学成果。
(三)青马项目:针对青年教师的成长项目
1.培训对象:每学年新入职的教学岗教师,新调入的无 高校工作经历的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非教学岗转为教学岗的教师。
2.培训内容:开展岗前教学能力培训,教学说课活动。 内容包括教育理论、课堂思政、课程建设、教研与教学创新、 教学技能训练、学习应用教育技术与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新教师快速、顺利完成角色转换。
(四)金马项目:各类专题教学培训
1.名师工作坊项目
(1)培训对象:全体专任教师。
(2)培训内容:成立名师工作坊,培养一支专业水平 高、业务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的教师教学发展培训专家队伍,助力青年教师成长。
2.教学专项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全体专任教师。
(2)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教学信息化、课程思政、 网 络课程平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双创教学等各类教学主 题培训,重点做好兼职教师、实验人员的专项培训,同时联合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五)黑马项目:教学管理培养项目
1.培训对象:全校教学管理人员。
2.培训内容:全面熟悉学校教育教学运行工作,促进自 身教学规范化运行。具体以校内、校外相结合,线上、线下 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专题讲座、研讨、现场观摩、参与实践等培训活动。
第五条 培训方式
( 一)校外培训:
根据培训层次和主办方,分为关联企业培训、 自治区内 培训、国内培训,国(境)外培训,具体形式为,研修、交换、访学及网络培训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 二)校内培训:
由校内人员组织筹备的,学校为主办方的,或由校内培训资源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具体包括,各类培训班、名师 工作坊、网络讲座、线下专题讲座、教学沙龙、展示课、分组研修、名师指导与成果汇报相结合等形式。
第六条 组织保障
( 一)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逐步配备校内外、专兼 职结合的高素质培训专家队伍。不断升级培训资源,增强教学促进能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 二)组建各教学单位教师发展分中心,积极发挥基层 教学组织的作用。主动承担起维护教学能力、教学管理提升 工作的职责,定期研究教师教学能力发展问题,以教学沙龙、 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
第七条 机制保障
建立培训学时机制,提升学时转换认定。推动教师培训 常态化,教师每年参加完成至少 40 学时的培训,实现教师 职业培训、终身学习全覆盖。逐步将教师培训纳入职称评定 当中,将培训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和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做好培训备案机制,教师参加学校集中开展的系列培训均记 入培训档案,参加学院或校外教学能力发展相关培训,经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后记入培训档案。
第八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