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管理办法-内艺办发〔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0-06-28 15:13: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
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通知》(内教高便字内艺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办理条件和标准
1.由内蒙古艺术学院颁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
2.凡遗失学历学位证书者一律不予补发,只可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作为学历学位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学历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证明书遗失后不再补办。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不包括每年的6月)。
三、办理证明书时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毕业或学位证明(注明原证书编号)和当年的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及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
5.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受理与审核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由教务处审核办结。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