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8 22:06: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参加

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构建完整的实践性教学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院系统一组织的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经认真调研论证,学校决定对每学期参加时间长度在两个教学周以上(含两周)各类展演活动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一、参加国际交流或国家级展演活动,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排练演出、布展,专业项目策划与执行等艺术实践活动的学生,由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不计缺课,可以参加期末考试。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学期所修的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每门加20分,所选通识选修课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参加省级重点项目的创作、排练演出、展览、专业项目策划与执行等艺术实践活动的学生,由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不计缺课,可以参加期末考试。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学期所修的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每门加15分,所选通识选修课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参加校级展演、专业项目策划与执行等艺术实践活动的学生,由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不计缺课,可以参加期末考试,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学期所修的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每门加10分,所选通识选修课可正常参加考试。

四、以上三种情形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可根据当学期课堂表现综合评定并记载,加分后单科成绩均不得高于班级内该科目最高分。

五、各教学单位在制定大型艺术实践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大一、大二学生公共必修课较多的情况,尽量避免安排大一、大二学生参加此类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教学单位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活动请假申请表》(附件1),经教务处批准后,在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外出,学生外出期间涉及课程不计缺课,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六、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由所在院系提交报告说明艺术实践活动等级、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活动结束后由院系组织学生自行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参加大型艺术实践活动加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院系初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汇总、复审并经教务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院长审批。

参加大型艺术实践活动时间长度在三周及以上且参加等级不易确定者,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议定。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参加大型艺术实践活动请假申请表》

2.《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参加大型艺术实践活动加分申请表》

 

 

附件1:

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参加

大型艺术实践活动请假申请表

 

教学单位

请假时间

      日至           

请假人数

实践地点

外出事由

 

 

 

 

 

 

                            院系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意见

附:请假学生名单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年级(班)

学生姓名

学号

 

附件2:

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参加大型艺术实践活动加分申请表

 

学号

院系

专业

入学时间

姓名

性别

民族

授课语言

参加艺术实践时间

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等级

□国际交流、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课程名称

学分

原课程成绩

加分

分值

加分后成绩

修读学期

—      学年

         学期

—      学年

         学期

—      学年

         学期

—      学年

        学期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初审意见:

 

 

 

 

 

 

教务办主任签字:

 

 

 

 

院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复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教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