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6名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关于对6名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内蒙古艺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修订)》《内蒙古艺术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按照校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对6名离任干部任原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对象及范围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审计期间 |
1 | 陈飞 | 保卫工作部部长 | 2021.5-2026.6.30 |
2 | 张强 | 人事处处长 | 2021.5-2026.6.30 |
3 | 陆大勇 | 科研处处长 | 2021.5-2026.6.30 |
4 | 张传珍 | 学生就业工作处处长 | 2021.5-2026.6.30 |
5 | 吴佳琦 | 计划财务处处长 | 2017.12-2026.6.30 |
6 | 苗秀林 | 创作与实践中心主任 | 2021.5-2026.6.30 |
二、审计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各项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五)部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六)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廉洁规定情况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时间安排
现场审计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1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3697082
电子邮箱:nmgysxysjc@163.com
五、相关要求
1. 被审计单位(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 审计期间,干部职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审计处反映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情况,审计处将依法保密;
3.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艺术学院审计处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