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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7 15:48: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优化师资结构、拓展师资来源、提升培训质量,体现“干部教、教干部”,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全国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主要指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本办法所称讲台,主要指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举办的培训课堂。领导干部上讲台是指领导干部主动或受邀为参加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授课。

第三条  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密结合我校中心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引导干部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原则,积极稳妥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

第二章  领导干部讲课内容

第四条 领导干部讲课内容可选择以下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主要包括

(一)政治理论。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讲清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持续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及重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教育各级干部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作制度执行的表率。

(二)形势政策。紧扣国际国内形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分析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全面阐释我区所处方位、应对举措及改革成效,帮助广大干部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发展信心、增强斗争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干好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部署要求。紧扣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党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总体国家安全观、统计、保密、信访、国防等专题培训,推动专业化能力培训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四)工作实务。紧扣我校的中心任务,聚焦干部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分享领导管

理经验、实践方法,解答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帮助干部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第三章  领导干部授课要求

第五条 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上讲台讲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上讲台主要采取开班动员、形势报告、专题讲座、主题党课和交流研讨等形式,鼓励创新教学方法,综合运用启发引导、互动交流、案例分析、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授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授课覆盖面。

第七条 领导干部上讲台要严格遵守“研究无禁区、讲台有纪律”的要求,把讲政治贯穿教学全过程,模范执行学风建设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党校办公室年初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需求调研,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确保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上讲台讲课不少于1次。

第九条 按照培训计划,党校办公室向领导干部本人发出邀请,明确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具体讲授题目、讲授日期、讲授对象、讲授时长等内容。

第十条 上讲台领导干部要深入研究思考,细化讲课主

题,精心准备讲义,创新教学方式,切实增强讲课的思想性、

实践性和指导性。

第十一条  相关培训单位和部门要主动落实领导干部授课的服务保障工作,指派专人跟班管理,维护课堂纪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录音、录像应事前征得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  在培训计划完成的2周内,党校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领导反馈授课效果,协助领导干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

第十三条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领导干部上讲台可按标准领取相应讲课报酬。在我校内部讲课的,不得领取报酬。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党委组织部要把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与党校兼职讲师的管理有机结合,优化各类教学资源,促进我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第十五条  校党委要把领导干部上讲台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安排统筹结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上讲台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组学习、干部在职自学相结合,作为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学的

重要内容。把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作为基层班子和干部

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积极发现、鼓励、培养、引荐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处级干部人才,丰富拓展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来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