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艺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标准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选60名,奖励标准为:500/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艺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具体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评):
1.在大学期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参与课题研究(主要负责人)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竞赛中获奖者;
2.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者;
3.创业一年以上且初具规模,成为某领域一定范围内优秀代表;
4.在自治区(省、部)及以上文艺展演中(如是集体项目,则应为主要参与者)或专业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5.在自治区(省、部)及以上大学生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6.奖励在立志励学、修德修身、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具有突出表现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一) 评选学年度内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二) 不按时报到注册、无故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
(三) 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四) 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五) 参与各种非法组织的。
第四章 申请与评选
第六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并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参加全国、全区各类竞赛情况及取得成绩推荐候选人参评单项奖学金。每年具体名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核定。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定。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