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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16:14: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要求进行。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团员”评选推荐范围为所有在校注册本专科学生。“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校全日制自然班、团支部。2019级学生、班级和团支部不参评。

  三、评选内容

  (一)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优秀团员

  (二)先进集体

    1.优秀班集体

    2.优秀团支部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宿舍卫生成绩达标,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测评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6. “三好学生”的候选人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0分以上;2019年度综合测评前30%。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宿舍卫生成绩达标,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

    3.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主动服务学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门课程成绩都在70分以上,2019年度综合测评前40%;   

   5. 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善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善于做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新增)

  (三)“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宿舍卫生成绩达标,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前40%(补考两门及两门以上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优秀团员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 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3. 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履行团员义务,做好团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

    5.在集体活动中发挥先锋作用,带动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中的努力学习和扎实实践,培养各方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个人素质;

    6.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重修现象,各门功课成绩不低于75分;2019年度综合测评前30%。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要求:2016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14分以上,2017级、2018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34分以上。

    破格条件:对在疫情期间参与抗疫防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地区性重大赛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可破格参加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评选,评选指标不占学院名额。

  (五)“优秀班集体”

    1. 参评“优秀班集体”的自然班须组建一年(含一年)以上;

    2. 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 辅导员、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 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测评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 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主题教育、文艺表演、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 深入持久地开展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认识到位,主题突出,措施得力,常抓不懈,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班级宿舍卫生达标率90%以上;

    7. 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班级中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六)“优秀团支部”

    1. 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有强大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 能够和班委会团结一致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圆满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团内政治和民主生活正常有序,团内活动丰富多彩,支部内团员主动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 支部团员中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

  五、评选程序

    1. 自行申报(4月20日至 4月21日)。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按照要求自行申报。

    2. 班级民主评议(4月22日至4月24日)。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自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充分酝酿名单,并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

    3. 学院审核(4月24日至4月28日)。学院对各班初选的候选人或集体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登记表及主要事迹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审核候选人名单后,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日。

   4. 组织审核(4月 29日至 5月8日)。学校将对全校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终审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评选推荐要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要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评选氛围。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推荐标准。

  (三)内容规范,确保评优工作的严谨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登记表,不得涂改。如未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登记表中“在校期间何时获得何种奖励”一栏要按照“20**年,获得或者被评为***(不同年份另起一行);“个人总结”一栏要按照评选标准逐条对应实际填写,“班内民主意见”一栏要按照“2020年*月*日*时,在*召开评优民主评选会,应到*人,实到*人,推荐***同学为***候选人”格式填写。

  (四)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按照评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和班级成员各负其责,共同促进班级建设,切实提高申报质量。要认真填写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不得涂改。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校级“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按照2019年度综合测评排名统计,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获得者,在校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证书。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各学院要以评优为契机,深化评优工作,既要抓好“评”,更要抓好“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平面与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学院务必于4月28日下午4点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学生典型事迹材料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资助科(行政楼221,电话4973387),并将花名册及学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ysxyxgb@sina.com,逾期不受理。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2019—2020学年内蒙古艺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登记表(删除页码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019—2020学年学年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集体登记表

    2019—2020学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校级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019—2020学年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集体名额分配表

    2019—2020学年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花名册

   2019—2020学年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花名册   

   

附件1.docx

附件3.docx

附件2.doc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