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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活动请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19 18:21: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活动请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稳妥有序、富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学生活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我校各级部门组织开展学生活动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统一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提前3天向有关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在办好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由班委会或团支部申请,在校内举行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批,并报告二级学院党总支;需要到校外举行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由二级学院学工办申请,在校内举行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需要到校外举行的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报告学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

第五条  校学联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由学联主席或副主席申请,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并报告学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

第六条  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申请,在校内举行活动由学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校党政主要领导;需要到校外举行的活动,由校党委审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承办校外大型演出活动,由联络部门申请,报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联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级部门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原则上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但因特殊情况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须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承办部门将审批手续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然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活动需要使用场地、设备(包括用水、用电等)以及需要安全保卫部门配合的,必须在申请中注明,由审批部门签署意见,活动组织部门予以通知,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第十条  二级学院活动和校级活动办好审批手续后必须到保卫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