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文件要求,2018-2019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展,现将评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专业素质好,在校期间,在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实践或比赛中成绩优秀;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取消资助;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以上(包括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取消资助;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减少资助;
(4)休学或征兵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取消资助;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取消资助;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减少资助;
二、评选办法
1.先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后,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2.申请人所在学院将初审名单及本学年成绩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三、资助金的分配标准
1.请学院按照实际情况,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中选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
2. 符合基本资助条件的学生,资助金的分配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日常行为表现为依据分为两个等级,原则上一等每人400元,二等每人2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请学院在2020年6月5日前将《内蒙古艺术学院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内蒙古艺术学院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包括纸质版、电子版)、2018-2019学年成绩单(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艺术学院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内蒙古艺术学院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