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艺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推动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把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各项任务落实到班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 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一条重要途径,学校新聘用的青年专业教师要从事不少于2年的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同时鼓励教授和知名专家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第八条 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班级管理。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培养班干部,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安全教育等班级活动。
第十条 班风建设。努力创建良好的班风,提高班级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引导学生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文明风尚。
第十一条 学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提高学习成绩,平时应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培养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引导和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第十二条 专业拓展。对学生进行专业辅导,指明专业发展途径,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指导学生掌握学分制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等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及重大事件的处理结果等,每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日志》上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配备与管理
第十四条 班主任由兼职人员组成,主要从教师和干部中选拔配备,实行聘任制。学生人数30人以上班级设置班主任。学生人数30人以下的班级可根据相近专业原则跨年级、跨班级设置1名班主任,班主任工作按1个班级工作量对待。原则上1人只能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最多只能同时兼任两个班的班主任。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须于每年九月初研究确定班主任名单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为4年。
第十六条 班主任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短期离开工作岗位,需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请假;因出国访学、学习进修等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个人推荐或组织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全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各学院具体实施。
(一)各学院要派专人到班主任所在班级核实班主任职责履行情况,并召开班主任例会,讨论、通报、公开评议本学院班主任工作;会后将班主任考核结果如实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经审批后发放班主任津贴。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不超过10%的班主任为优秀班主任,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不到位,学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工作严重失误;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
(三)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应由各学院研究决定,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批准。
(四)考核不合格者,要限期改进。在规定期限内工作没有改进者,所在学院考核小组研究予以撤换,并视为无班主任工作经历,扣发班主任津贴。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不进行积极的说服教育工作,反而袒护包庇,工作效率差的班主任,各学院要及时教育、引导、调整或撤换。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定期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备案。学生工作部(处)通过不定期抽查,了解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班主任任期结束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其考核档案转入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学校每年对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 班主任津贴为15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优秀的班主任,学校予以奖励,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按校级表彰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艺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