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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专职辅导员选聘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20 16:30: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专职辅导员选聘办法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选聘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二)程序化、规范化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辅导员选拔标准和选聘程序;

(三)确保质量原则。选聘与辅导员岗位及要求相匹配的高质量人才,确保现有辅导员队伍结构合理。

、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人文素养;

2.硕士及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善于合作;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现有在编教师或聘用人员能力突出热爱辅导员岗位的优先聘用。

(二)专业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能够主动学习并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潜心服务育人,乐于奉献;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力,曾担任过学生辅导员或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选聘程序

(一)确定选聘名额

1.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

2.学生工作部(处)将各部门申请汇总并上报学生工作委员会;

3.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当年选聘名额。

(二) 公开选聘

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公开选聘、发布相关信息。

(三) 资格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严格执行专人专岗的工作要求,严格审核,确保应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

(四)遴选考试

按照学校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根据当年选聘名额及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原则,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录用专职辅导员人员名单。

(五)聘用入职

1.通过遴选考试的人员名单上报到学生工作委员会。经研究确定录用后,由所聘二级学院代表学校同应聘辅导员签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被聘用的专职辅导员聘期一般为4年,原则上聘期内不得转岗。

3.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管理、考核辅导员,具体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4.根据实际情况,选聘一定比例的蒙汉兼通专职辅导员。

五、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具体参照《内蒙古艺术学院自行聘用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工作要求

(一)拟定选聘信息,确认内容完备、要求明确后经学生工作委员审核批准,及时发布;

(二)笔试、面试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三)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秉承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录用原则,杜绝一切徇私舞弊或谋取私利的行为,有违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