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货物(服务)采购 预算控制价审计办法学校内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货物(服务)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的资金,以购买、委托、雇用等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指基建工程、装饰与修缮工程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设计方案、物业服务等。
对于项目属性界定不清的,按照有利于实施原则执行。
第三条 审计处对预算总金额3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进行预算控制价审计。
第四条 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根据市场行情对采购 货物(服务)合理报价,审计处审定采购货物(服务)的最高限价。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审计处根据采购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的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进行审计,对预算控制价出具书面审计意见。
第六条 货物(服务)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及时提供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规格型号、参数配置等文件、资料,其中所提供的型号及参数等应为最终技术文件参数。
第七条 审计处有权向国资处、货物(服务)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及供应商等调查了解与采购价格有关的情况相关事宜。
第八条 审计处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货物(服务)采购审计,可聘请外部行业专家参与。
第九条 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对采购的货物(服务)的规格型号、参数配置等负责。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通过对采购项目的市场充分调研、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部门召开班子会,对本部门采购项目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条 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采购工作结果的执行情况,必要时执行后续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供应商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方法和审计流程
第十二条 审计处可以采用市场调查、网络询价、电话查询、专家协助、咨询专业机构等方法了解货物(服务)采购价格。
第十三条 货物(服务)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编制货物(服务)采购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预算资金,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采购货物(服务)价格和预算总额。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需提供如下送审资料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一)审批手续齐全的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
(二)采购清单及预算价格(注明至少三个参考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参数),技术参数需满足三个以上品牌;
(三)单一来源采购需提供经审核批准的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情况和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资料。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处根据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货物(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审计建议书》,报经分管校领导审阅。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采购总金额在3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建议书;总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建议书;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难度较大的项目,可适当顺延。
第十七条 对审计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出具《货物(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审计建议书》,或者对审计难度较大的项目,顺延审计时间,报校党委审定。
第十八条 咨询平台询价结果原则上作为招标预算控制价。以外单位近两年招标合同价格作为预算控制价依据的,一般以对应合同的预算控制价作为招标预算控制价。
第十九条 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收到审计处《货物(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审计建议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给审计处,如无异议则视为同意,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审计结果执行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
第二十条 采购单位和采购负责人对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有异议,需要更改技术参数的,须出具参数调整说明,重新填制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经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重新论证,提出修改意见,由审计处重新进行控制价审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货物(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审计建议书
金额单位: 元
采购部门: | 项目名称: | |
采购部门 预算申报价格 | 资料目录: | |
询价公司 确认价格 | 资料目录: | |
审计处 建议价格 | 经费来源: | |
资料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资料接收人: | ||
审计处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采购 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评论已有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