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遴选 暨2023年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遴选暨2023年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3〕38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申报类型:自治区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2023年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二)申报与遴选认定条件
应结合学校应用型建设,按照建设内涵分三类推进:专业类教学创新团队、课程类教学创新团队、实践类(包括实验室类)教学创新团队。具体申报与遴选认定条件如下:
1.师德师风。团队成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广受师生好评,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2.团队结构。团队结构科学合理,由专任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 15 人且相对稳定。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文化,团队效应显著,集体创新性成果丰富。团队教师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团队教师均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位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团队,校级领导作为团队带头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申报数量的 25%。
3.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创新意识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成就高,在本学科专业或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4.教学成效。团队有成熟的内部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效突出,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教学成果、教改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的教学团队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四新”项目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自治区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院的教学团队申报。
二、工作任务及建设内容
1.加强教师能力水平建设。通过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批致力于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创新意识强、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
2.加强专业建设。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学校特色的教学成果,研究制定专业能力模块化课程设置方案,建设智能化、数字化支持下的课程资源,推进专业建设。
3.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依托基层教学组织创建教学团队,集体备课,协同教研,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构架建设,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升专业的教学质量。
三、申报名额及经费资助
学校将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及名额分配,择优遴选出7个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负责认定并公布结果。
未被推荐的教学团队,学校将择优进行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立项,每项资助5000元/年,由学校负责中期检查及验收。已立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各符合条件的教学团队负责人填写《2023年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1)报送至各单位教务办,由教务办填写《2023年教学创新团队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申报书PDF版,汇总表excel和PDF版)发送至jsk3719@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均需签字盖章。
五、项目管理
1.经认定后的自治区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由教育厅负责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由学校负责日常督查指导,确保其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2023年校级教学团队项目建设期为2年,各学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建设任务落实。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以上未尽事宜,联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金超,联系电话:15647160925。
教务处
2023年8月9日
附件:
1. 《2023年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
2. 《2023年教学创新团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