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文科建设会议要求,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 11号)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立项工作。为了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文科教育创新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办学优势特色和已有工作基础,参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中的22个选题方向,统筹谋划,确定项目选题,根据学校已有建设基础,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从学校项目角度选题,经学院内部遴选向学校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均为1个,详见附件2。
三、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经公示后,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择优推荐参评自治区级。推荐自治区级参评国家级未立项的项目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未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的项目,学校按校级项目予以培育。
四、项目支持
学校将提供项目经费和条件保障。鼓励各单位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
五、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推荐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3、4)。各单位于4月1日12点前(过期不候),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项目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1份)报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评估科。
联系人:陈春燕 0471-4923719
邮箱:nmgysxyjwc@163.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名额
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
4.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